賴昌星獲加國工作證 民眾轟「國恥」
中國頭號海外通緝犯、震驚海內外的廈門遠華走私案主犯賴昌星,繼前年在加拿大重獲自由後,近日更獲加拿大移民部簽發工作證,可以在加國工作及享有福利。事件引起大陸民眾憤怒,指這是「國恥!」更有人指「加拿大已成犯罪者天堂!」「建議中國與縱容罪犯的國家,中止外交關係!」希望從事房地產工作
有消息指,加拿大移民部已於上月下旬向潛逃加國近10年的賴昌星,簽發在加拿大工作證,允許他在加拿大工作。加拿大《環球華報》記者日前向他致電求證時,賴並無否認,更表示自己正在找工作。賴昌星說,自己不懂英文,可以選擇的工作不多:「我以前做過房地產,對這一行比較熟悉,所以,希望有從事建築或房屋買賣的公司聘請我。」他說由於面對華人市場不用說英文,憑他的經驗,有信心可以幫助地產公司提升業務和知名度。據悉,賴昌星已向加拿大有關部門申請醫療保健卡等,現在他除了要定期到邊境服務處報到,以及受到一些接觸限制外,他的待遇幾乎與一般加國永久居留權擁有者無異。生於福建晉江的賴昌星,現年51歲,是中國政府通緝的廈門遠華走私案主犯,以他為首的遠華集團,被指在1995至1999年間走私貨物總值530億元(人民幣.下同),逃稅300億元,導致國家損失830億元。1999年4月,賴昌星一名下屬向海關總署舉報其走私罪行,當時任國家總理的朱鎔基,隨即成立專案組調查,案件牽涉數百名參與貪瀆的黨政軍官員,包括公安部副部長李紀周、解放軍總參情報部副部長姬勝德等。在同謀紛紛落網後,賴同年8月卻成功攜家人經香港逃到加拿大。朱鎔基大為震怒,曾表示要「不惜一切代價」將他引渡回國受審。翌年11月,賴被加國以涉嫌非法移民罪拘捕,後來他以返國將被判處死刑為由反對遣返中國。經多次上訴,賴前年獲聯邦法院取消宵禁令,重獲自由。中國政府要緝捕他歸案,至今可說是遙遙無期。《環球華報》/ 本報記者
賴昌星潛逃加拿大事件簿
1999年06月 中央專案組進駐廈門,調查以賴昌星為首的廈門遠華集團的走私犯罪活動,隨後查出涉及走私530億元人民幣貨物1999年08月 賴昌星舉家前往加拿大,後被加國政府軟禁在溫哥華住宅中2005年08月 加國最高法院拒絕賴昌星及其家屬的難民身份申請2006年05月 加國移民部完成對賴的遣返前風險評估,認為賴被遣返後沒有被判死刑的危險,決定啟動遣返程序;賴隨後向聯邦法院提出上訴2007年04月 當地聯邦法院判遣返令無效2007年11月 聯邦法院宣佈取消對賴的宵禁令2009年01月 加國移民部批准賴申請工作的准許證,允許他在當地工作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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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聯邦法院前年4月裁定遣返令無效,賴昌星顯得一臉輕鬆。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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