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D強姦案受害人胸頸留被告唾液
已婚休班偵緝警員,涉嫌邀請年輕女網友到其紀律部隊宿舍,協助她下載網上遊戲後色心起,將她強姦。少女受辱後,向男友人發送「俾人姦咗」的手機短訊求助,當晚前往正是涉案警員駐守的警署報案。警方及後搜查事發宿舍,發現有關衣服、床單及枕頭袋已清洗。記者:梁瑞珮該宗強姦案昨在高等法院開審。身形高大的被告蔡濟謙(33歲),被控於去年2月27日,在大角咀褔利街西九龍紀律部隊宿舍單位內,強姦18歲少女。被告案發時為深水埗刑事偵緝隊警員(俗稱CID ),當日需返夜班。女事主昨曾出庭作供,當講及抵達被告家時,情緒波動,需休庭平復,審訊押後今天繼續。教育程度至中四的女事主指,約兩、三年前在互聯網聊天室認識被告,交換MSN 及電話號碼,間中傾談。她知道對方是警員,但不知全名,亦不曾見面。
往被告駐守警署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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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緝警員蔡濟謙涉嫌強姦女網友,案件昨在高等法院開審。資料圖片
案發當日中午,她透過MSN 及電話,請教被告如何使用PSP 遊戲機,被告提議到他住所。主控官指出,女事主當天購買二手PSP 遊戲機,當被告在住所內幫她從電腦下載遊戲後,女事主坐在客廳試玩遊戲機,被告觀看電視。突然間,被告伸手撫摸女事主身體,她用手推開被告及欲逃脫,但遭被告用雙腳夾住雙腳,未能甩身。被告抱女事主入睡房,脫掉她衣服及與她性交,女事主反抗,惟被告不理。完事後,女事主邊哭邊穿回衣服,帶同手提電話入洗手間,致電男友人,卻難以啟齒,只向他表示會發送短訊。她接著發短訊「俾人姦咗」予對方。其後,被告阻撓女事主離開,向她道歉之餘,還訴說自己已婚及有兒子,不欲丟掉工作。經一番擾攘,女事主終離開被告寓所,立即致電另一友人及男友,男友提議報警。不久,收到短訊的男友人亦趕至,陪她往深水埗警署報警。
衣服床單枕套已清洗
同晚,偵緝警長當晚在警署拘捕被告,被告在錄影會面中承認跟女事主性交,聲稱她沒有反抗,完事後只是沉默離開,他亦覺得奇怪。另外,警方搜查被告的宿舍單位,發現他已清洗衣服、床單及枕頭袋,掛在屋內不同位置。女事主接受法醫檢查,其胸部、頸項及兩邊耳背均撿取到唾液樣本,經DNA 化驗證實來自被告。案件編號:HCCC17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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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嫌疑強姦案的西九龍紀律部隊宿舍。姜偉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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