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醫生與女病人同居 另涉不恰當接觸四女病人
醫務委員會昨審理10年來首宗醫生涉嫌與病人有染的個案,聯合醫院精神科前醫生羅文友昨在聆訊承認與其女病人A 小姐維持10年親密關係及曾經同居,其間他更涉嫌與另外四名女病人發生「不恰當」接觸或關係。A 小姐最終向院方揭發事件,更偷錄兩人的親密對話作為呈堂證供。 記者:白琳、張嘉雯貌似50多歲、在緬甸長大的羅文友共遭律政司提出15項專業失當指控,其中六項為與病人發生「不恰當」接觸或關係,涉及五名精神科病人。案情指出,A 小姐97年曾因企圖跳樓自殺,入住聯合醫院精神科,被確診患上抑鬱症及「邊緣人格障礙」,並結識當時其主診醫生羅文友。
投訴攫取電子病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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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醫院精神科爆出醫生涉與女病人不恰當接觸或關係事件。
聯合醫院06年4月接獲A 小姐投訴指羅攫取其電子病歷,當時羅辯稱05年在街上多次「巧遇」A ,表示有經濟困難及有自殺傾向。羅對此個案感興趣,因此查看其電子病歷,他否認與A 有親密關係,只承認她曾提議向羅的家人教授廣東話。不過,羅的辯稱旋即被其上司、九龍東醫院聯網精神科部門主管姚家聰踢爆。姚供稱,A 向他講解投訴詳情時,自爆與羅97年起發生親密關係,其後同居,並向姚展示羅的身份證副本及兩人家居合照。姚形容A 告密時的心情非常「矛盾」,「佢嘅經濟來源係羅文友,試過出錢租地方畀佢住,又覺得私隱受到侵犯(指病歷資料遭攫取)。佢哋嘅問題令我哋好擔心,件事可以好嚴重。」羅的代表律師聽取姚作供時大表驚訝,指他事前沒有向醫委會呈交有關照片,遂質疑其可信性,但隨即承認羅與A 確有親密關係。雖然羅00年曾為A 診症,但當時已非其主診醫生,因此不構成專業失當。A 曾偷錄與羅的親密對話,以證兩人的親密關係,由於錄音內容不完整,醫委會正考慮是否接納為呈堂證供。A 昨曾到聆訊地點準備作供,但醫委會決定擇日再傳召她閉門作供,最終沒有現身。
涉與F 小姐學社交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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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東聯網精神科部門主管姚家聰昨在聆訊作供。
除了A 小姐,05至06年期間,羅涉嫌與F 小姐學社交舞,經常做其舞伴;他與E 小姐在麗港城共晉午餐時,E 主動表示在該處的物業有空房,建議羅租住;他又主動為C 小姐繳付500元駕駛考試費,但遭對方拒絕。羅又涉嫌不適當管有精神科病人資料,包括把寫有病人聯絡資料的標籤帶回家,及以個人手帳記下部份病人的手提電話。羅否認指控,其代表律師辯稱此舉純粹為方便隨時聯絡病人。15項指控中,羅只承認8項,包括未經授權下攫取A 及B 先生的電子病歷、沒有把病人吃剩的精神科藥物歸還醫院藥房及不恰當保留處方危險藥物紀錄。羅的代表律師辯稱,B 先生的妻子是羅的病人,因此一併查看其病歷以便診症,及與其他醫生討論個案。羅離職時曾向院方歸還一箱其病人吃剩退回的精神科藥物,包括被列為危險藥物的鎮靜劑Valium 及Ativan ,遂被院方揭發他收到藥物後沒有即時歸還。他又被發現曾為病人處方上述兩種藥物,但沒有在處方紀錄上註明。聯合醫院回應稱,羅文友06年7月離職,已內部調查及按既定人力資源守則處理。
羅文友涉與女病人不恰當接觸或關係個案
A小姐97至07年有親密關係,其間曾同居;羅是A 的經濟支柱C小姐主動為C繳付500元駕駛考試費,但遭C拒絕D小姐與D及其親友共晉午餐E小姐與E在麗港城共晉午餐,其間E表示在麗港城的單位有空房,建議羅租住F 小姐與F一起學社交舞,經常做對方的舞伴資料來源:醫委會聆訊內容
行醫履歷擁深造文憑 非專科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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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文友目前在深水埗元洲街的高健醫務中心工作。 韋志滿攝
涉案醫生羅文友來自緬甸,1976年在仰光取得行醫資格,其妻翁伊伊亦是醫生,兩人擁有元朗一物業。羅文友曾在聖母醫院、九龍醫院、葵涌醫院等工作,事發時服務聯合醫院精神科,擁港大社區精神醫學深造文憑,但並非專科醫生,亦不懂閱讀中文字。有醫生解釋,醫院精神科有這類非專科醫生,他們多年前來港,由於英語水平稍遜,未能取得專業資格。羅文友離開聯合醫院後,今年初加入高健醫務中心,在深水埗元洲街的診所工作,以普通科醫生的資格執業,昨日未有應診,診所門外貼出告示,指醫生本月26至29日因事休假,日診暫停;有前往看病的街坊指未聽聞事件,昨日有一趙姓醫生代為看診。高健發言人表示,沒有接過病人投訴羅文友,但強調著重員工的專業操守,會視乎醫委會的裁決作出專業評核,若醫委會勒令羅停牌,集團會安排其他醫生負責診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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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醫生羅文友昨接受醫務委員會的聆訊。 李家皓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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