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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mans229 發表於 2008-11-25 09:56

騙綜援逾27萬 老漢或負債到死 獲判緩刑

七旬無業漢隱瞞戶口有11萬元存款,於01至03年間多領取綜援金27.5萬元,他早前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欺詐罪,主任裁判官郭偉健昨判刑指,社署要求被告分30年攤還,是不切合實際的安排,被告可能到死一日仍揹負該債項,並批評社署訂立還款協議,令法庭判刑受到掣肘,考慮被告年邁及健康問題,判監12個月緩刑2年。被告劉自安(74歲),育有兩名15歲及17歲子女,40歲妻子任清潔工幫補家計。被告在等候判刑前,並沒有往食肆午膳,只在法院外吃荷包飲水充飢。律師求情稱,被告患有高血壓、心臟病及糖尿病,不適合判社會服務令,他已後悔,盼法庭考慮被告無案底,判予緩刑。

官指社署令法庭受掣肘
裁判官表示,上訴庭判刑指引,騙公帑罪行要判處具阻嚇性刑罰,但考慮被告身體健康狀況,並願意承擔長時間還款,故判處緩刑。但裁判官批評,社署於06年已與被告訂立還款協議,案件至08年提上法庭,令法庭判刑受到掣肘,亦令上訴庭的判刑指引失去作用,指應由法庭考慮案件是否頒賠償令,若不能可考慮判監刑罰。社署發言人回應,署方尊重法庭裁決,重申騙取綜援人士要面對刑事檢控,多領的援助金須全數退還,而訂立還款協議時,會考慮受助人家庭狀況及還款能力。案件編號:TMCC42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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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歲被告劉自安,昨在午膳休庭時,在庭外啃荷包充飢。陳亮華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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