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度與未成年少女性交 警淫辱繼女判監三年
兩度與未成年少女性交警淫辱繼女判監三年加入警隊近三十載、表現屢獲讚賞的高級警員,趁妻子不在家時,淫辱年僅11歲繼女。因繼女離家出走,尋獲後揭露繼父醜行。繼父昨在高等法院承認兩項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罪名,判監3年。暫委法官賴磐德叮囑被告,盼他能吸取教訓。
聞判激動落淚
被告(48歲)聞判後一度激動落淚,法官指斥被告違反誠信,但接納被告與受害女兒沒有血緣關係,事件對她沒有造成嚴重心理創傷,認罪免去繼女出庭作供。被告1979年加入警隊,05年5月起駐守交通部。辯方向法庭呈上被告上司的求情信,稱讚其工作表現,曾獲23次嘉許及讚賞。辯方指,定罪摧毀被告的事業,兼失去長俸。被告經歷三段婚姻,受害繼女是他的第三任妻子跟前夫所生。辯方呈上妻子及受害繼女撰寫的求情信,提及已原諒被告,盼能早日家庭團聚。然而,控方指妻子已申辦離婚,負責該案的警官更透露,受害繼女失蹤。案情指,受害繼女的生母是內地婦,與丈夫分開後,跟被告同居。04年,生母辦妥離婚手續後,把一對女兒改為跟被告同姓。兩年後生母與被告結婚。然而,05年6至7日間,被告在家中淫辱年僅11歲的繼女,脫去她衣服,戴上避孕套與她性交。至07年6月,一家人已遷往紀律部隊宿舍,被告不理幼女在家,把已13歲的繼女帶入睡房,再度跟她性交。今年3月,受害繼女離家出走,警方尋獲她後揭發事故。案件編號:HCCC184/08
又是一個披著羊皮的狼。真是悲哀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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