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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ngling 發表於 2008-11-20 12:14

保衞皇后碼頭 青年抗議定罪

保衞皇后碼頭 青年抗議定罪
  

幾十名保育人士去年為反對政府清拆皇后碼頭,進行絕食示威。警方於去年8月1日進行清場行動,而留守至最後一刻的青年「阿草」,涉向警員倒橙及危坐碼頭的天台邊,阻撓警員將他移離現場。裁判官認為其行為超越合理界線,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他阻差辦公罪成立,並讚揚警方的專業操守令被告免於受傷。被告王維龍(18歲),原名王恆創,花名「阿草」,中五畢業,屬於「社會運動資源中心」組織成員,從事藝術工作,他續准保釋至12月4日判刑,待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王於裁決前對本報表示,投身社會運動務求改變社會上不公平現象,「我哋關心嘅係公共空間嘅發展,唔係話你政府話晒事,我哋真正需要一個全民參與嘅城市發展」。王維龍昨又與支持者在法院外示威,以白布蒙頭抗議警方白色恐怖。案件編號:ESCC15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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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王維龍(圖箭嘴示及小圖)昨與支持者在法院外示威,以白布蒙頭抗議警方白色恐怖。李家皓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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