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生拾遺變賣罰記過
中大生拾遺變賣罰記過中大一名本科生被校方揭發拾遺不報,拾獲同學的手機後,竟將之變賣牟利,被罰記過及在校園進行100小時服務令;另有本科生因嚴重違反考試規則及抄襲而被罰停學一年。教育界人士慨嘆大學生操守出問題已非個別情況,認為學界應加強道德教育。中大教務會的學生紀律委員會貼出近月學生違反學生規則的通告,其中六月份的通告,指有一名本科生拾獲同學的手提電話後,拾遺不報,並將之賣掉圖利,校方認為違規行為嚴重,判罰該生記過及需為所屬書院進行服務令100小時。
正視學生德育
去年12月中大也曾發生一宗拾遺不報事件。當時中大二年級男生在校內圖書館將女同學在公用電腦旁遺下的手提電話出售獲利600元,警方憑館內閉路電視錄影帶,鎖定偷竊者為隨後使用該電腦的涉案男生,他其後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偷竊罪。除了拾遺不報,一名本科生因嚴重違反考試規則及抄襲功課,被重罰停學一年;也有學生請同窗代為上課被罰記過。香港教育政策關注組主席張民炳批評指,抄襲、拾遺不報是大學生不應有的行為,諷刺地有人卻不遵守,而且「已經唔係一個半個學生咁樣,……有學生喺公眾地方講粗口,好唔自重!」他指學生德育有問題是由中學生延伸至大學,認為有必要正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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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一學生拾獲手機用以變賣,被罰記過及校園服務令。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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