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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n 發表於 2008-11-18 11:17

泰林清盤人對債權人欠公平

泰林電器清盤人近日安排開倉售貨,由於電器定價脫離市價,售出的產品被人轉手倒賣,連進入商店買貨的籌碼,也像黃牛票一樣,被炒賣到一兩千元一張,有人在是次清貨中發財了,連賣籌帶倒貨竟賺到幾萬元。其實,這些人所賺的錢是泰林債權人的錢,只是因為臨時請盤人的安排不當,或是因為香港法律的漏洞,使這些財富從正常商業活動中的受害者──債權人手中,轉移到了一些投機鑽營者的手上。

助長社會炒風
高等法院委託安永企業財務為泰林的臨時清盤人,但是對於清盤人如何去行使他們的執行清盤令卻沒有加以限制和監管,使得清盤人權力過大,為所欲為。按照法理,清盤人應該以債權人的利益為依歸,將泰林的資產登記造冊,然後按市價予以出售。出售時,債權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獲得該類資產的權利。正常的做法是對這些資產在有關機構的監督下進行拍賣,以使債權人能夠獲得最大的利益。但是,泰林清盤人卻沒有這麼做,而是在自己規定的時間內,在未有充份告知大眾的情況下,向特定的對象派籌,按自己對資產的定價,而非資產的市價,出售資產。這樣做無疑會出現資產賤賣,造成對債權人及破產者的不公,並且助長了社會上的炒風,使年輕人價值觀含糊,甚至造成社會秩序的混亂。清盤人為甚麼要定價出售這些電器而不是更加公平的拍賣呢?如不拍賣,為甚麼他們最初的定價是脫離市價的五折,讓人搶購,而不是按照電器新舊程度不同,定出六折、七折、八折或九折這些接近市場的價格呢?為甚麼要派籌而不是讓所有市民都有機會去購買呢?籌的數量又是怎麼定出來的呢?派籌過程有沒有任何機構監督,是否所有的籌碼都派給市民?有沒有籌碼從內部流出市面?為甚麼有人有那麼多籌拿來炒賣?為甚麼與泰林有業務往來的債權人沒有被安排以同樣的價錢優先獲得這些電器,而是讓另外一些與泰林從沒有業務往來的人乘機賺大錢呢?法律規定,當清盤將資產變賣後,在支付各債權人的債務及有關清盤使費外,如有剩餘,破產人有權得到剩餘部份。目的是為了保護債權人和破產者的利益。但按照泰林清盤人安永的這種做法和安排,債權人絕對不會得到足額的賠償,破產人泰林也絕對不會有得到剩餘資產的機會。

法律存有漏洞
在香港法院有權委託臨時清盤人,但是由於某些法官的疏忽或是法律存有漏洞,對清盤人的行為卻沒有適當的監管,使清盤人可以為所欲為,造成明顯欠公平的現象。香港是個商業社會,如果要吸引外資來港投資或與港商進行正常的、公平的業務往來,就必須健全法制,加強監管,營造一個公平健康的營商環境,不要把香港變成一個弱肉強食,適者生存的原始荒漠。野牛獨立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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