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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mans229 發表於 2008-11-6 11:00

被控替母申領稿費 獲判無罪 何重恩唞大氣

被控替母申領稿費 官指疑點多獲判無罪 何重恩抖大氣
  
香港電台高級節目主任何重恩被控替母向港台申領40萬元撰稿費一案,昨在區域法院宣判。暫委法官阮偉明於裁決時指,案中其中一個關鍵是何重恩有沒有向上級申報利益,但控方卻不能提供證據,證實何重恩從無向直屬上司曾智華講及母子關係,故判何重恩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不成立。法官在判控方須付堂費時質疑,廉政公署為何從無找曾智華落口供,以澄清案中疑團。記者:陳曉薇
何重恩昨聽判時一直屏息,直至知道獲釋,才抖一口大氣。其妻則在旁聽席上喜極而泣。何重恩散庭後即到律師席前,熱情地與替他抗辯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及大律師林國輝握手道謝。何重恩在庭外表示:「我已經放咗一個好長嘅假,而家只係好想快啲返番我嘅工作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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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智華是案中關鍵人物,但廉署沒找他作供。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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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重恩妻(左)昨到庭支持丈夫。
質疑廉署不找曾智華
法官昨指,何重恩母親黃玉珊自89年起替港台工作,不少監製亦曾聘用她任資料搜集員或撰稿人。據助理廣播處長戴健文指,雖然申領自由撰稿人開支的表格9A ,由何重恩預備,但預備表格不代表由該人負責聘用資料搜集員或撰稿人,案中亦無清楚證據,證實何重恩聘用其母。控辯雙方均無爭議港台於九十年代,無就員工涉及利益衝突訂立申報的標準程序,現任節目發展總監的曾智華於案發時為何重恩的直屬上司,即使控方傳召戴健文等三名當年有份加簽表格9A 的高層,亦無直接證據顯示何無向曾智華申報,如曾智華早知何母身份,何更是無事可以申報,基於疑點重重,故判何無罪。法官在處理堂費申請時又指,若曾智華作供,會出現兩個可能性,一是控方有更強證供,一是因證據不足,不予起訴,惟廉署沒找曾智華落口供,令人難以理解。對於成為何重恩脫罪的關鍵人物,曾智華昨並無回覆記者提問。港台對裁決表示不作評論。廉署則沒有正面回應為何沒找曾智華落口供,只稱會先研究判詞。根據控方所稱,現年47歲的何重恩於94年11月至00月7月間,為節目《晨光第一線》任監製時,曾處理及簽名填報93份表格9A ,為母親黃玉珊領取40萬元薪金,但他沒按規定,申報黃玉珊跟她的母子關係。控方在審訊時傳召了戴健文等加簽批核涉案表格9A 的高層,他們供稱何重恩沒有申報。但現任第一台副台長曾婉明為何重恩仗義辯護時則指,曾智華早知兩人關係。案件編號:DCCC6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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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重恩昨獲判無罪後表示,最想盡快重返工作崗位。成啟聰攝(http://www.GetJetso.com - 著數網提供最新著數優惠情報,股市討論,潮流時尚美容討論拍賣及易物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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