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亦天認做假帳假資料申45卡借百萬官令還押
首名因發布藝人裸照而被控的市民鍾亦天,2003年成立與父親公司同名的無業務的公司,持續以網上銀行將款項在父親、公司及自己私人戶口之間轉帳,將自己塑造成年薪60萬元的公司高層,先後獲至少11間銀行批出45張信用卡及166.5萬元貸款,他昨日在區院承認偽造帳目罪,還押候判。官稱判監機會大
已有多次上庭經驗的鍾亦天(30歲),今次再沒有律師團助陣,但他堅持不申請法援,昨日單人匹馬出庭,一臉自信。他承認於03年7月至06年7月期間,以舊名字「單亦斌」利用虛假工作證明誘騙11間銀行批出信用卡等,共被控18項偽造帳目罪。商罪科女偵緝高級督察郭美森稱,被告先後申請45張信用卡,獲批信用額及貸款達166.5萬元。
法官邱智立昨日多次勸鍾亦天延聘律師,並直言判監機會相當大,但基於被告無案底,決定索取其背景報告,押後至11月4日判刑。控方指被告1999年加入其父的公司,但04年起只當過裝修工人幾個月,事發時一直無業。
自稱公司高層年薪60萬
案情指出,被告單姓父親及兩名舅父於1993年成立「佳峰汽車有限公司」,身為公司董事的單父月薪2萬元。被告於03年自己成立「佳峰汽車公司」,此後向銀行訛稱自己擔任父親公司的常務董事或總經理等不同要職,並出示虛假糧單,以顯示自己年薪達60萬元。
網上不停轉帳製造假象
案情續指出,被告更提交銀行存摺副本,並以網上理財方式,由父親戶口轉帳至自己公司戶口,再把自己的私人戶口用作出糧戶口,令簿內記項顯示成「SALARY(薪金)」,以營造自己收入穩定的假象。
頁: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