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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ung_jason 發表於 2008-10-23 15:25

中聯辦:港毋須急於23條立法

(星島)10月23日星期四05:30
(綜合報道)

(星島日報  報道)港府○三年在民眾反對下撤回《基本法  》廿三條立法,澳門  昨日則公布為廿三條立法,建議訂立七類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諮詢為期一個多月。中聯辦  昨日罕有發表聲明,支持港府現階段毋須為廿三條立法,當務之急是解決經濟和民生問題,希望香港市民團結一致共渡難關。

  本報記者

  港府昨日發表聲明,表示留意到澳門特區政府  為《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向公眾諮詢,這是澳門特區的內部事務,香港特區亦有憲制上的責任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法例。聲明指出,香港特區政府現階段沒有計畫就《基本法》二十三條開展立法工作,特區政府當務之急是解決經濟和民生問題。

  聲明又稱,香港特區政府日後考慮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工作時,必定會與社會各界充分溝通,全力爭取整體社會對立法建議的理解和共識。

  駐港中聯辦負責人接受新華社  訪問時表示,完全認同香港特區政府發表上述聲明,並稱當前國際金融危機對香港經濟已經產生了很大影響,特首曾蔭權  在《施政報告》中,已對此有客觀、冷靜的分析,並提出了積極穩妥的應對措施:「我們希望並相信香港市民在行政長官  和特區政府的帶領下,一定能夠團結一致,齊心協力,克服困難,共渡難關。」

  澳門政昨日提出的《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共有十五條條文,包括禁止在二十三條中列出的七項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其中叛國、分裂國家及顛覆中央人民政府行為刑罰最重,最高刑罰為監禁二十年,煽動叛亂可處八年監禁,竊取國家機密最高可判十五年徒刑,而數罪並罰時最高可判三十年監禁。另外兩項涉及政治性組織的犯罪,則處以罰金,若是本地的政治性組織違法,可被法院命令解散。

  何厚鏵  :嚴重罪行方受管轄

  澳門行政長官何厚鏵在記者會上表示,特區政府有憲制責任為國家安全立法,形容立法是向國家、全國人民及澳門特區高度負責的表現,並平衡了國家安全及市民的權利及自由。

  對於社會擔心影響言論自由,一些如藏獨、疆獨和台獨組織在澳門的活動也可能觸犯法律,他稱:「一定要產生嚴重的犯罪行為,才會由維護國家安全法所管轄,叫口號、寫文章批評中央政府及特區政府,我相信不會由法律去管制。」明年底任期屆滿的他亦表示希望二十三條立法工作在他任內完成。

  澳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王振民表示,澳門居民對國家的政策認識較好,具有為此立法的良好條件。被問及澳門先於香港為二十三條立法是否有利,王振民認為,港澳特區各有不同的特點,兩地的管治、法律定立與行使都沒任何聯繫,兩地只需遵循「一國兩制  」的國家政策。(http://www.GetJetso.com - 著數網提供最新著數優惠情報,股市討論,潮流時尚美容討論拍賣及易物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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