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主任涉非禮14歲女童邀往住所拍照 強吻撫摸全身
育局課程發展主任涉嫌透過MSN 邀請14歲女童,到其珀麗灣住所拍攝三點式泳衣性感照片後,將她壓在梳化強吻,伸手入衫內,撫摸全身;女童父親發現女兒的性感照後報警。案件昨在粉嶺裁判法院開審,涉案MSN 對話內容不獲法庭納入呈堂證供,暫委裁判官吳維浩聆畢控方證供後,裁定被告非禮罪表證成立。在浴室及睡房等拍攝
被告胡民偉(44歲),否認於去年6月在珀麗灣住所內非禮14歲女童。警方今年8月4日拘捕被告,在其書房撿獲電腦及兩張光碟。在光碟內發現617張女事主的照片,包括呈堂的229張照片,除7張為戶外照外,其餘222張在被告住所客廳、露台、浴室及睡房等拍攝,大部份為泳衣照。
讀中四的女事主昨供稱,去年2月在網上聊天室結識被告,交換MSN 資料,被告透過MSN 問她有否興趣到珀麗灣做模特兒拍照。她首次拍照當日,身穿背心、牛仔裙及絲襪,在珀麗灣戶外拍攝兩個小時後離去。
至去年6月第二次拍照,被告提議拍泳衣照,她穿上唯一的三點式泳衣赴約,被告拍畢泳衣照後,她穿回背心及牛仔裙坐在廳中梳化休息,等候被告將照片燒錄光碟給她。其後被告坐在她身旁,問她男友幾多歲,她回應說男友19歲後,被告則說:「38歲唔你?」她理解被告的意思,想做她男友,她即回答「唔我!」
被告選擇不出庭自辯
未幾,被告推她倒在梳化,壓她強吻嘴及臉,又伸手入衫內,撫胸摸下體,她出力反抗不果。數分鐘後,被告入房取光碟給她,讓她離去。
律師盤問事主表示,她在警方首份口供沒有提及摸下體,次份口供則指有被強吻,供詞有出入。又質疑她聲稱被非禮後感驚慌,但從7張戶外照中,兩張可見她表現得頗為開心。被告選擇不出庭自辯,案件押後明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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