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證監新例回購股份毋須審批
中央救市招數陸續有來,上周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李榮融,表明鼓勵旗下中央企業增持與回購股份後,中國證監會即罕有地反應迅速,昨日傍晚公布了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的新修定,放寬管制並取消以往所需的行政許可,以求「更好地發揮市場內生穩定機制的作用」。只須股東會決議向當局備案
官方《新華社》昨日以「證監會再度出招穩定市場」為題報道,中證監昨日發布的《關於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補充規定》,廢止了此前對上市公司回購股票施行的「備案式行政許可制」,改行集合競價方式。中證監有關負責人稱,放鬆管制是回購程式的重大調整。
根據新規,公司在股東大會作出決議以後,只需向證監會及交易所備案,同時就可以公告上市公司回購報告書,毋須再等待監管部門進行審核。
提高回購透明度
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這是上市公司股票回購程式上一個重大的調整。而以往的規定,對上市公司回購實施「備案式的行政許可」,要求上市公司備案之後20個工作日,監管部門無異議後才能實施。在放鬆管制的同時,新規提高了回購股份市場操作的透明度。新規要求,上市公司在首次回購股份事實發生後、回購股份佔上市公司總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時,需在3個交易日內予以公告。而上市公司在回購期間應在定期報告中公告回購進展情,包括已回購股份的數量和比例、購買的最高價和最低價、支付的總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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