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億遺產案 龔如心遺囑兩見證人拒作證
陳振聰一方昨在高院尋求指示,要求龔如心遺囑兩名見證人出庭。 資料圖片[img]http://static.apple.nextmedia.com/images/apple-photos/apple/20080906/large/06la1p101a.jpg[/img]
【本報訊】龔如心千億遺產,花落誰家,仍是未知之數,但風水師陳振聰,卻遇上難題。他一直依賴所持的龔如心在2006年所立遺囑,與龔家為首的華懋慈善基金,爭個你死我活。豈料06年遺囑見證人,並非與他同一陣線,甚至不願幫他作證,令爭產案再添變數,戰情「告急」。 記者:梁偉強
千億爭產案
華懋慈善基金早於去年4月,要求法庭確認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在2002年已立遺囑,將遺產作慈善用途,但陳振聰認為,06年龔如心所立遺囑,將一切財產遺贈給他,才是最後遺囑。
案件糾纏經年,直至昨日再有新發展。陳振聰由資深大律師陳景生代表,在高等法院尋求指示,以解決令他「頭痕」的困難。
吳崇武一度被視為龔如心接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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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見證人王永祥與華懋關係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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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臣與龔弟同一陣線
陳振聰所遇到的最大困難,是06年遺囑的兩名見證人,包括華懋集團售樓部經理吳崇武及律師王永祥,均拒絕就本案作證。吳崇武是華懋重臣,龔如心死後,一直與龔胞弟龔仁心同一陣線;王永祥的寫字樓在尖東華懋廣場,與華懋關係密切。
吳、王二人昨日便分別委託大律師郭瑞熙及律師范家碧,向法庭表明二人不願作證。由於見證人不願作供,事關重大,並會影響明年2月的審訊,故陳景生希望盡快解決,以免節外生枝。
法官張舉能最後決定,當與訟各方就見證人是否要出庭作供交換文件後,便要排期聆訊,聽取各方陳詞,為期一至兩日,預計在今年11月進行。
陳景生在庭上表明,二人的證供重要,「如果沒有他們的證供,司法公義不能彰顯」。另外,陳景生亦要求法庭批准,從新加坡向一名人士取證供。
未定會否發證人傳票
代表華懋慈善基金的律師喬柏仁在庭外指,法官在審訊中,會決定是否簽發證人傳票(subpoena ),傳召兩名見證人出庭。
有律師指,遺囑見證人的責任,是在遺囑訂立時,見證立遺囑人士簽遺囑,「要坐埋一齊,睇住佢簽」。律師續指,做見證人的人士,已預計要上庭,接受與訟各方盤問,講述簽立遺囑過程,如果不出庭,「表面嘅感覺係,驚俾人盤問」,會令法庭懷疑,見證人是否真的在場,質疑遺囑真偽。
至於如何決定發出證人傳票,律師指,法庭會考慮證人是否與案有關及是否重要,「如果法庭向二人發出證人傳票,二人必須上庭,否則有藐視法庭之虞。」
律師:並非致命打擊
不過,亦有熟悉遺產官司的律師認為,根據現行《遺囑條例》,不論中英文遺囑,均不用見證人,故即使見證人不作供,亦非致命打擊;當然法庭仍要考慮,立遺囑者當時是否神志清醒,或受他人影響等。
據了解,陳振聰一直有兩手準備,除委聘龐大律師團準備打官司,亦希望可與華懋慈善基金和解,原因之一,是陳振聰一直未能從吳崇武及王永祥口中,得知遺囑簽署情況。
案件編號:HCAP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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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如心06年遺囑內容
When one is announcing the following WILL that I have written,I would have rested heavenly in peace.
HERE IS MY WILL :-
ALLof the rest,residue and remainder of my estate,both real andpersonal,of every kind and description,wherever situated and whethernow owned or hereafter acquired,including any power of appointment,Igive,devise,and bequeath to MR CHAN CHUN CHUEN (身份證號碼),whowas born in Hong Kong on (出生日期).
To my belief,MR CHAN CHUN CHUEN,will be capable of determining the distribution and use of my estate in a good and proper way.
Mywill is established entirely and wholeheartedly for the need and goodof my family and loved ones.It is my great appreciation that my willcould be announced fairly and righteously as stated.
中譯本撮要
當有人宣讀我所立的遺囑時,我已在天國安息。
以下是我的遺囑:-
我將本人的遺產餘款,遺贈陳振聰先生,該等遺產餘款,包括任何地方、任何種類及聚述的動產與不動產及其委任權,而且不論現時擁有抑或日後獲得。
我深信陳振聰先生可妥善及適當地分配及使用我的遺產。我是全心全意為家人及我所愛的人的需要及福祉而訂立遺囑。對於我的遺囑能如前述公平公正地公布,我深表感激。
龔如心遺產爭奪事件簿
03/04/07--龔如心因癌症病逝
06/04/07--龔如心家人稱遺產受益人為華懋慈善基金
07/04/07--曾代表龔的律師麥至理發表聲明,指龔遺囑的受益人另有其人,是「一名人士」,後證實為陳振聰
19-23/04/07--華懋慈善基金及陳振聰分別向高院提交知會備忘,一旦有他人向法院呈請繼承遺產,將獲告知
25/04/07--華懋慈善基金向法院提出呈請,要求確認龔2002年7月訂立的遺囑屬實
19/11/07--爭產案在高院開庭
10/12/07--法庭委任德勤會計師行出任遺產管理人,在訴訟期間管理遺產
15/02/08--陳振聰以盡快解決案件為由,向高院申請日後與此案有關的所有事務,直接交高院法官處理;高院批准申請
08/03/08--蔡克剛律師行向高院申請查閱遺產案文件,令案件增添變數
28/05/08--高院因龔如心家翁王廷歆已屆97歲高齡,拒絕龔家要求將審期定於明年5月,將案暫定明年2月16日開審
04/07/08--王廷歆加入戰團,向高院遺產承辦處申請知會備忘
06/07/08--港府介入爭產案,律政司向高院遺產承辦處存入知會備忘
05/09/08--陳振聰一方要求法庭向證人發傳票,要求他們到庭作證,但兩人拒絕協助陳振聰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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