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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員 發表於 2008-8-16 11:17

簽卡設限收手續費違指引消委會籲市民舉報濫收費商戶

大昌食品市場在美食博覽場內公開標示,顧客須購物滿200元以上,才可使用信用卡付款。 張志華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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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簽卡要畀3%手續費!」「200蚊以上先可以碌卡!」商戶要求市民碌卡時繳付手續費,或設定最低簽賬額等情況屢見不鮮。消委會昨踢爆,商戶這種營商手法違反與信用卡組織簽訂的指引。雖然大部份銀行接受市民申請退回碌卡手續費,不過,由於商戶刻意避免在收據上列出手續費金額,令市民難以成功申請退款。消委會呼籲市民向發卡銀行舉報商戶濫收費用。
今年首7個月,消委會接獲12宗商戶濫收碌卡手續費的投訴,較去年全年五宗增加1.4倍。
消委會宣傳及社區關係小組副主席許樹源表示,不少商戶都要求使用信用卡簽賬的市民繳付2%或以上的手續費,但消委會早前向美國運通、MasterCard 及Visa 三大信用卡組織查詢,他們都表示已訂下指引,規範商戶不可向消費者徵收任何碌卡手續費。
卡組織建議消費者拒絕繳付任何碌卡手續費,並把有關情況向發卡銀行舉報。至於已繳付的手續費,消費者是否可以追回,消委會向20間銀行了解,除了兩間未有回覆,其餘18間都表示接受市民索回手續費的申請,不過卻要出示足夠證明文件;因此,只有八間銀行稱曾接受退款申請,成功個案更少之有少。
卡主申請退款困難
以匯豐銀行為例,成功索回手續費的個案過去三年只得10宗;渣打在過去三年則有五宗。消委會指,商戶收取手續費的手法層出不窮,增加消費者申請退款的難度,例如有商戶會以現金形式另收手續費,又或者將手續費併入整筆的消費金額,以致手續費沒有列明於購物收據上,消費者在缺乏證據下,極有可能不獲退款。
此外,不少商戶會以顧客簽賬金額未達指定要求為由,拒絕消費者以信用卡付款。
消委會表示,卡組織已表明不會就簽賬額定最低消費,只要商戶已標示接受信用卡簽賬,商戶就不能就市民使用信用卡設置任何關卡。
潘小姐:去自己好想幫襯嘅舖頭時,如果要收信用卡手續費,我都會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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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先生:黃金商場好多舖頭都收3%手續費,但收據多數沒有寫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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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小姐:好多舖頭會收3%信用卡手續費,遇見咁嘅情況,我會畀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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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態度

特稿
商舖設碌卡下限隨處可見
記者昨日巡視本港巿面商舖,發現不少商店都設信用卡最低簽賬金額,違反與發卡組織訂立的指引。商務印書館旺角分店在收銀機上張貼了「購物滿一百元或以上歡迎使用信用卡」的標語。店員表示,未買滿100元不能使用信用卡,並指這是公司的規矩。
至於連日來人頭湧湧的美食博覽,場內也同樣出現不合理情況。在場內擺設攤位的官燕棧就表明,市民須買滿300元或以上才可使用信用卡付款。
即時撤銷限制
當記者以顧客身份嘗試用信用卡買百多元的貨物時,卻遭拒絕,職員同樣解釋這是公司規定。
場內另一參展商大昌食品巿場,也限制顧客須買滿200元或以上才可以信用卡付款。本報向大昌查詢後,發言人才表示,巿面60幾間分店一直沒有為顧客,以信用卡簽賬購物設金額下限,只為縮短美食博覽場內排隊付款人士的輪候時間才設下該限制,但在得悉此舉違反發卡組織的指引後,已即時撤銷場內的簽卡限制。
本報記者(http://www.GetJetso.com - 著數網提供最新著數優惠情報,股市討論,潮流時尚美容討論拍賣及易物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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