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傭色誘13歲少主囚五月
【本報訊】四十五歲失婚印尼女傭以呻吟聲引誘十三歲男少主多次性交案,女被告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五項與十六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還柙逾四月料即獲釋遣回
法官昨在區院判刑指被告為滿足個人性慾,而三度主動色誘男童,男童雖自願與她性交,惟法例應保障兒童利益;考慮報告指事件對男童僅造成些微影響,而男童母及姨母亦致信求情表示原諒被告,故判她入獄五個月,由於她已還柙四個多月,故相信會即時獲釋遣回印尼。
女被告去年八月至本年一月在四個住處,五度與當時約十三、十四歲事主作猥褻行為。法官昨判刑指案中首兩項控罪是事主邀請被告一同看色情片後性交,後三罪是被告滿足性慾,主動誘使事主性交,後者罪責較重且實為加刑因素。
惟法庭早前替事主索閱心理創傷報告,顯示事件對他只構成些微影響,僅令他對處理此等純肉體關係感到混亂,亦無影響其道德觀,而事主母及姨母亦致信求情表示原諒被告。
控方案情指就讀初中的事主與被告獨留家中時,事主在客廳上網看色情片段時邀被告同看,播至性交場面時,事主問被告「想唔想咁?」被告即時帶事主入房性交。事主在兩度性交後欲終止與被告的性關係,惟被告卻主動以呻吟聲成功引誘他性交,最後事主向團契組長求助後報警。
案件編號:DCCC 132/2008
[url]http://orientaldaily.on.cc/new/new_a72cnt.html?pubdate=20080520[/url]
回復 1# 瘋之子 的帖子
果然係被收監我可以繼續讀我既criminal law
頁: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