墮胎私了案15歲經手男生被捕
(星島日報 報道)十四歲女生懷孕五周墮胎,家長、學校及社工疑聯手隱暪,經本報追訪下,事件迅即有新進展。消息透露,校方有人疑知東窗事發,主動接觸警方,交予警方介入調查。警方稍後根據資料,拘捕一名十五歲男生,涉嫌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暫准保釋候查。校方驚悉東窗事發報警
本報昨日獨家報道黃大仙 一所中學疑聯同家長隱瞞學生與未成年女生性交罪行,引來各界關注。警方發言人昨表示,警方現正調查一宗於前日在黃大仙區接報的「與年齡在十六歲以下的女童性交」案件,並於同日拘捕一名涉案的十五歲男生。該名男生目前獲准保釋候查,須於兩星期後再返警署報到。
消息稱,一名十四歲女生較早前被校方發現懷孕五星期,學校有人相約該女生及其同班小男友的家長,聯同社工會面商討對策,最終決定不報案,由女生家長帶女兒到家計會 進行終止懷孕手術。本報前日下午致電向有關學校校長,圖查詢事件詳情,惟一直不獲回覆。
不過,據悉校方有人疑知東窗事發,前日下午向黃大仙區警方報案,將事件始末一一交代,並向警方提供與案有關的「經手人」資料。警方根據資料,再於同日稍後時間,拘捕涉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的男生返署調查。
本報昨日再致電有關學校查詢,但一名教職員指校長不在,又聲稱沒聽聞有女生未婚懷孕。該名教職員又稱,由於此類案件牽涉刑事責任,倘若校方知情,必定會報案交由警方調查處理。
教界轟校方好心做壞事
教育專業人員協會會長張文光 明白有關學校可能基於好意,惟事件涉及刑事後果嚴重,並非簡單違反校規,而是觸犯法律,校方不應協助隱瞞案件,必須交予警方及法庭處理,事後才向法官求情。
教育評議會學生行為成長召集人何漢權,諒解學校要面對「法、理、情」的難關,擔心會對有關學生造成負面影響。不過,學校仍須向教育局報告,並要進行連串善後工作,如為案中男生轉校,雙方要記大過,讓學生知道做錯事須承擔責任。何又批評教育局將大量資源傾注課程上,卻忽略學生的行為成長,建議開拓價值教育。
法例規定,任何年齡的男性,不論是否問准當事人或其父母,都不可與未滿十六歲的女性發生性行為,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五年。記者陶法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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