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死七歲童童軍旅長僅囚10月
將軍澳去年發生轟動全城的奪命頂包車禍,童軍旅長任振強因 授兩名少年童軍「 大膽車」,結果撞死一名踏單車的七歲男童,事後任更頂包充司機,被目擊途人踢爆。任昨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等六項罪名,控方爆出這名童軍領袖,過往竟是黑道中人,惟法官考慮到他熱心公益,因一時愚昧犯案,而且「失去 生命不可用監禁期量度」,遂輕判他監禁十個月及停牌兩年。案中痛失兒子的雙親昨聞判激動指摘刑罰太輕。失去 生命不可用監禁期量度主審法官林偉權昨日判刑時指出,雖然被告於一九八九年有普通毆打及自稱三合會成員兩項案底,但認為被告自此已重新做人,熱心公益兼且品格良好。法官又引述有泳會家長形容被告為「大細路」,惟法官慨嘆「不幸被告 熱誠、好動、愚昧變成罪行」,而死者的離逝十分不幸,對被告及死者家屬均造成心靈創傷。法官認為,被告案發時無牌 授兩名十多歲毫無駕車經驗的少年駕車,十分危險,最終「真係出事」,被告當時更慌惶失措頂包犯案,案情嚴重,惟法官認為六罪應視為一體,故准予所有刑期同期執行。法官判刑後又特別引述英國案例解釋其判刑並非過輕,「失去 生命不可用監禁期量度」。承認意圖妨礙司法等六項罪名
卅八歲已婚被告任振強,早於八八年考獲車牌,隨後更擁有各類車牌,他亦曾任職九巴及貨車司機,從無交通案底及罰款紀錄,惟目前改任游泳 練。任過往有兩次刑事案底,他昨日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及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等六項罪名。據了解,警方事後曾先後拘捕涉案兩名「 大膽車」的男童軍,惟因他們答應改任控方證人,在徵求律政司意見後,未有起訴兩人。據悉,兩名男童軍向警方交代口供時表現鎮定,目前亦毋須社署專家特別跟進。叮囑兩童軍離開 自稱是司機
案情透露,十五歲男童A及十三歲男童B乃東九龍童軍第1528旅的童軍,被告為旅長。去年五月六日,被告邀兩人參加當天一個釣魚活動,被告身穿童軍制服,駕駛七人車接載兩童到將軍澳彩明苑,駛至停車場前一空地停下。被告稍後提議 授兩童駕車,惟當B駕車時卻撞向該處踏單車的男童鄭劍,結果釀成悲劇。被告事後叮囑兩童離開現場,並向警方報警自稱是司機,惟卻遭一名目擊過程的復康巴士司機踢爆。死者父親鄭興強事後向警員指,當天帶死者往該處踏單車,期間往尚德 一投注站下注,獨留死者在場。警方調查發現,陳仲維為該車註冊車主,早於九七年認識被告,自去年被告便有向他借用該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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