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加控強姦V太迷姦案女密友替夫口交不性交
【本報訊】新婚婦指稱遭女密友偕情夫迷姦及騙玩「3P 」案,昨在高等法院續審,法官應控方申請,頒令加控被告多一項強姦V 太太罪名。辯方指女密友遭被告發現不忠,是自己提議在下體紋身,又拿出手機通話紀錄,力指她聲稱跟被告合謀強姦母親當晚,被告並沒有登門造訪。女密友不同意辯方說法。記者:梁瑞珮女密友黃慧心(33歲)昨接受辯方盤問,指她於06年10月遭被告陳俊圖(45歲)發現她跟另外兩男子有染,為獲取被告信任她不再跟其他男人上床,遂提議在下體紋身,而並非她所供述遭被告迫令紋身。黃不同意辯方說法,堅稱不欲激怒被告才同意紋身,作為已婚女士的她,擔心會被丈夫發現。
接吻形式將精液傳丈夫
辯方續指,為了隱瞞丈夫,黃跟被告商討後決定日後不跟丈夫進行一般性行為,只替丈夫口交,黃說:「我唔記得有冇咁講過,但佢(被告)曾經叫我,唔想俾丈夫見到,咪住條內褲!」黃指出,被告確曾要求,要得到他准許才可跟丈夫進行性行為,且須攝錄下來,另替丈夫口交以接吻形式將精液傳回給丈夫。
問及她與被告合謀於去年1月29日圖姦母親一事,她指稱當晚被告約10時抵達,約11時離開。然而,辯方呈上手機紀錄,顯示當晚二人由9時至接近11時30分共通電六次,最長一次傾談達25分鐘,力指被告根本不在黃的寓所。她堅稱:「佢有上過我屋企……我根本冇睇過鐘,我諗都係11點幾12點,係roughly (粗略地)段時間!」
辯方質疑,按她所說,自06年底被告要求每次性行為時均攝錄,為何於07年1月13日被告首度跟V 太太發生性行為時,她自把自為停下來,沒有將整個過程拍下。黃解釋:「因為一刻我淨係聽佢講,佢指示我加入,咁我咪好自然放低部機……佢眼神話我知join (參加)埋一齊發生性行為。」
辯方續追問,為何她亦沒有拍攝翌早被告跟V 太太的性行為情況,黃答說:「因為當時佢同V 太太發生性行為期間,佢一路都搞緊我,又同我發生性行為。」
辯方指女密友口供不一
黃在盤問下承認,以往曾遭被告揭穿她約會V 太太晚膳,實情卻與其他男子約會。辯方指,去年1月是她約會V 太太,落實日子後才告知被告,當時被告還不相信,反懷疑她又約會其他男子。黃答說:「係被告我約V 太太。」辯方再指,她被捕後向警方錄取的口供,亦聲稱是自己約會V 太太,黃表示,「我落呢份口供時,我依照被告咁講,我攬晒!」
案件編號:HCCC246/07
再度作供:V 太藥後無力推開被告
主審暫委法官馬永新上周聽罷控辯雙方陳詞後,認為證供顯示去年1月13日及14日屬分開控罪,決定頒令加控被告多一項強姦罪名,並重召V 太太出庭作供;她供稱14日早上被告跟她性交時,她因酒醉及藥力仍未完全清醒,乏力反抗。
堅持沒有扮醉
警方昨再搭起屏風讓V 太太作供。她供稱,去年1月14日清晨當她開始稍為清醒時,已發現被告壓在她身上正跟她性交,她嘗試推開被告,卻乏力未能成事,就算呼喚,聲浪也不足以弄醒一邊的女密友黃慧心。
事後黃及被告均向她表示,可能大家飲醉才發生事件,當時她亦相信。但辯方指,黃及被告也曾說過,質疑她第二朝已清醒;V 太太絕對不同意該說法,堅持沒有扮醉,並說:「當時我真係以為飲大,溝埋傷風藥,可能造成反應,好high (興奮)。」
被告陳俊圖原被控一項強姦、三項虛假藉口促致女子作非法性行為及一項企圖在未經同意下作出肛交等共五項罪,強姦罪指他於去年1月13日在屯門邁亞美海灣單位內強姦V 太太。昨修改公訴書後,加控被告一項強姦罪,於同月14日在同一地點強姦V 太太。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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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陳俊圖遭加控多一項強姦罪名。《蘋果》美術部繪圖 crazy disgusting boring dirty sick blue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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