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修版權例打擊非法上載
【記者黃詠欣報道】政府擬進一步規管非法上載行為,打算將更多未獲授權的非法上載行為,如透過網上廣播、流動電話等其他數碼形式上載未獲授權的物品,亦一併列作刑事罪行,以保障版權持有人的利益,但未獲授權下載則不會列作刑事行為。行政會議昨日通過有關建議,最快下月將建議諮詢立法會。規管流動電話網上廣播
根據現行的《版權條例》,有兩類未獲授權的上載活動已列為刑事罪行,當中包括上載檔案作商業用途,以及雖然並非作為商業用途,但卻將未授權的作品上載後並廣泛發放,令版權持有人因此冒上損失。
不過,隨科技進步,除互聯網發布資訊外,市民亦會透過流動電話、網上廣播等形式發布資訊,但現有的《版權條例》並沒有將這類數碼媒體服務平台列入規管範圍。據悉,港府內部經過研究去年完成的「在數碼環境中保護知產權」的諮詢文件後,認為要保護版權持有人的利益,最有效應從打擊源頭手,故傾向進一步擴大規管範圍,將更多未獲授權的非法上載行為列作刑事罪行。
至於非法下載的行為,考慮到一般市民在下載檔案時,根本難以判斷有關檔案是否持有有效版權,加上若要將下載行為列作刑事罪行,執法工作會極具困難,故政府暫未打算要將非法下載活動一併列為刑事罪行。
另外,雖然有意見認為互聯網服務營辦商,知道有人在其服務平台上進行盜版活動,仍不移除侵權作品或加以阻止,互聯網商亦應負上法律責任。不過,政府經仔細研究後,傾向透過以經營指引或具約束力的實務守則作規管較為合適。 咁搞法重邊有人上網架 ...:smilies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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