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員唔抄錶知錯不跟進40元變14萬水務署亂估多收水費3600倍
轉貼】太陽報 14/03/2008[url]http://the-sun.on.cc/channels/news/20080314/[/url]
水務署涉嚴重行政失當,兩年半多收三萬多用戶水費,涉及金額高達三千八百萬元。申訴專員公署昨日發表報告揭露該署五宗罪時,專員戴婉瑩直斥水務署人員懶惰、以估錶代抄錶不可接受。在水務署多收水費的個案中,一名洗衣商戶本只需交四十元水費,但竟被錯估逾三千六百多倍,要該商人繳交十四萬多元水費。水務署向受影響用戶致歉,承諾盡量減少以評估方式計算用水量。
水務署於○五年四月一日至○七年十月三十一日期間,接到逾八萬五千宗懷疑多收水費的投訴,當中近三萬三千宗證明屬實並需要糾正,平均每宗多收千多元。而涉及較大金額的二十宗個案中,各宗多收的金額為應收水費額的一成八至三千六百多倍不等。
公署揭露了水務署多收水費「五宗罪」,該署高級調查主任黃詠華指出,「估算不準確」佔五成半,而「水錶損壞」有近一成,抄錯水錶亦有二千五百多宗。
她舉例,其中一個屬於綜合性經營酒店、會所的非住宅用戶,水務署人員沒有按原訂日期進行抄錶,反而事前靠估來計算用戶使用的水量,結果發出一張逾二十七萬元的水費單,較實際的三萬五千元高出近七倍。
另一個案為水務署發現一個住宅用戶水錶壞了,但該署由於人為錯誤而抄錄了壞錶所錄得的近一萬一千立方米水量,向用戶收取十一萬二千多元的水費,雖然水務署曾透過電腦系統發現之前採用了錯誤的讀數,但由於該署因人手不足未有及時跟進,水務署居然再向該用戶徵收包括逾期費用共十一萬七千多元,較實際應收的二百八十多元,高出逾四百倍。
申訴專員轟不主動
戴婉瑩昨指出,就上述個案以言,明顯反映水務署即使透過電腦系統成功查核有高估用水量的情況,但署方以人手不足,沒有主動跟進帳單問題的做法是不能接受。
她又批評,水務署人員既不抄錶,又不接受用戶自行報錶,以估錶等偷懶、貪方便的手法計算水費實屬不當。
水務署對受影響的用戶表示致歉,並接納申訴專員的建議,包括會盡量減少以評估方式計算用水量,加強內部審核和電腦監察等,預計可於一年內落實,並期望二○一一年前更換全港一百二十萬使用逾十二年的舊水錶。
個案一洗衣商戶
多收水費原因
‧在終止帳戶時,對水費估值過高
個案資料
‧用戶在2005年4月遷離處所
‧水務署三個月後終止帳戶
‧估算最後一期水費(2005年4至7月):146,447元
‧實際應繳水費:39.60元
個案二住戶
多收水費原因
‧人為錯誤,沒有跟進稽核
個案資料
‧更換損壞的水錶後,錯誤採用其讀數
‧水費誤算為112,303元
‧稽核曾發覺並暫緩處理,但職員未有跟進
‧再發水費單,要求繳付逾期水費:117,918元
‧實際應繳水費:2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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