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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lvink71 發表於 2008-1-25 08:40

警方靠估累死人

[size=12px][size=3]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審議的一宗投訴,揭發警方亂寫死因調查報告,在未有死因裁判下,竟覆信給保險公司,私自判斷一名墮樓死亡的男子是死於自殺,結果連累死者家屬無法取得保險賠償,死者胞弟不滿有關警務人員疏忽,向投訴警察課提出四大指控,警方卻指主要指控不成立,不過警監會審核後認為妄斷死因的指控成立。警方昨表示對今次疏忽感到遺憾,並會對涉案人員作出訓示。

消息透露,事發於○四年六月十八日,當時卅四歲的紡織廠營業經理陳啟昇(譯音)被發現倒臥於深水埗集輝街耀輝大廈十一樓的寓所客廳對下平台,警方接報後派遣警員上門調查死因,發現死者住所大門由內部反鎖,客廳窗戶敞開。警員向死者家屬及其姓張女友家屬了解後,認為死因無可疑,列為「有人從高處墮下」案件,並終止調查。因死者家屬不想解剖驗屍,死因裁判官考慮後,指示不需提交死亡報告,亦毋須展開死因調查。

其後,死者母親向多間保險公司索取死者身故的保險賠償,其中兩間卻指死者死於自殺,拒作賠償,並在回信附夾警方的報告,赫然發現一名負責撰寫報告的高級督察,竟私自加入「相信死者從寓所躍下,自殺身亡」的內容,又指死者在死前一天曾致電僱主,表示因工作壓力感到不開心等。

[b]無知會家屬不召開死因庭[/b]
死者胞弟不忿警方妄下斷語指其兄死於自殺,遂向投訴警察課提四大指控(見表),包括負責調查的警員無知會死者家人死因裁判官不召開死因庭,令家人無法上訴,以及該高級督察向保險公司提供錯誤資料,指死者死前曾向僱主透露不開心及死者是死於自殺。

投訴警察課經調查後,竟發現涉事僱主聲稱並無接獲死者電話透露不開心,而負責調查的警員,亦離奇地聲稱無向警方九九九控制中心報告該僱主的有關對話。但警方指因投訴已事隔一年,九九九中心亦已刪除警員的對話紀錄。投訴課又指,覆信保險公司的高級督察,是根據九九九中心的紀錄資料撰寫信件,故該名高級督察在信中引述僱主的對話,有關疏忽職守的指控並無過錯,至於在信中指死者死於自殺,是給予不完全正確的意見,故將指控列作無法完全證實。

[b]警監會:高級督察疏忽職守[/b]
警監會對投訴課的調查結果未能完全接受,指有關死者死前有否向僱主透露不開心,無證人可證實,應屬各執一詞,故應將指控由並無過錯,列作無法證實。至於該高級督察擅自在給保險公司的信中指死者死於自殺的疏忽職守指控,應由無法完全證實改為證明屬實,警監會要求警方更改調查報告。

警方最後接納警監會建議,更改上述指控的調查結果,投訴及內部調查科總警司范錫明昨稱,警員是否須為死者家屬落口供無劃一準則,指負責的警員已做足程序,對高級督察覆信保險公司時,加入無必要的「自殺」評語感到遺憾,將對該高級督察作出訓示。

另外,市民去年投訴警員的數字整體上升,其中以濫用職權的投訴升幅最高,較○六年上升一成六,疏忽職守的投訴亦升一成四。警方去年共接獲二千五百六十九宗市民投訴警員,較前年的二千五百一十多宗上升百分之二點三。[/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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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歲的紡織公司銷售部經理陳啟昇(譯音)○四年墮樓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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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監會去年接獲關於警員疏忽職守的投訴達一千零六十三宗,狂升一成四。[/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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