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電台停廣播三個月
[size=12px][size=3]高等法院今日會就律政司要求延長對民間電台禁制令的申請作出裁決。民間電台昨日宣布,決定未來三個月,除非有大型爭取民主活動,否則民間電台會暫停透過大氣電波廣播,希望政府主動修訂已過時的《電訊管理條例》,容許民間電台作合法廣播,又聲言若政府在期限前仍未有任何回應及行動,會繼續公民抗命恢復廣播。民間電台成員曾健成表示,決定由即日起的三個月,暫停透過大氣電波進行廣播,他並無正面回應是否讓步,強調此舉是要迫使政府主動提出修改《電訊管理條例》。他形容目前的法例殘缺不全,修例不能再拖。他又批評,政府是以民間電台聆訊未完成為藉口,延遲公布公共廣播服務的諮詢報告。
曾健成指出,他們會以四月二十日為期限,若政府在期限前仍不向立法會提交修訂電訊條例草案或交代修例時間表,民間電台會繼續公民抗命,以大氣電波廣播,但承諾在期限前,除非有大型爭取民主活動需要呼籲市民參與,才會透過大氣電波廣播,其餘時間只會維持現有的網上廣播模式。[/size][/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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