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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lvink71 發表於 2008-1-16 11:33

港台噩耗未完

[size=12px][size=3]香港電台醜聞停不了,助理廣播處長張文新去年涉嫌醉駕炒車被捕後,原來一直未能向警方提供血液樣本進行測試,而肇事車輛在驗車過程中更被揭發車牌不符合法例規定。消息透露,張文新昨午三時到田心警署向警方報到時,被警方正式落案起訴。張暫准保釋候查,案件將於下周五(廿五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張文新昨回覆本報查詢時坦言,他與妻子車淑梅會照常上班,以平常心面對官司。

警方發言人昨證實,張文新昨被警方起訴兩項罪名,包括未能提供血液樣本及車牌不符合法例規定。港台發言人指出,張文新被控屬私人事件,故不作任何回應。張文新昨晚回覆本報查詢時說:「呢單案喺星期五上庭,因為已經進入司法程序,我都唔方便多講,交咗畀律師處理。總之我重申會充分同警方合作。」不過,他透露,今次被控頭尾車牌未符合規格,實有原委,他駕駛肇事私家車已九年,最初兩年去原廠維修,其後則去相熟車房維修。該車房曾為他換過車牌,因而在意外被起訴,但他說:「呢樣好濕碎,應該罰款啫!」

當記者問到為何他當日不願意提供血液樣本時,張強調:「我唔方便多講!」至於他會否暫停港台職務,張則不諱言:「我同太太會照常返工,之前都估到要上庭,會以平常心面對!」至於上庭當日妻子會否到場支持,張笑言:「佢要返工!」另問到他的好友前任廣播處處長朱培慶及前助理廣播處長邵盧善如何支持他時,張則謂:「我點同你講呀?其他嘢唔講啦,多謝關心!」話畢便掛斷電話。

[b]最高監禁三年[/b]
案發於去年十月十九日凌晨二時,張文新駕駛私家車返回大圍瑞峰花園寓所途中,報稱閃避狗隻,失控撞向左邊山坡,車身嚴重毀爛。張受傷被困車內,由消防員救出後,有人雙手合十要求消防員及救護員「畀面」,一度欲離開現場。警員要求他接受酒精呼氣測試,經酒精呼氣測試錄得九十一微克,超標逾三倍,隨即被警方拘捕。據悉,張文新在案發前一晚曾相約朱培慶於夜店敍舊,期間曾飲過酒。

警方經過近三個月調查,本月初已將案件的調查報告交予律政司徵詢意見,至昨日起訴張文新。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醉駕者如無合理理由而未能提供血液樣本測試,嚴重者最高罰款為二萬五千元及監禁三年;至於車牌不符《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一萬五千元及監禁九個月。[/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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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文新去年案發後在救護車上接受警員「吹波波」測試酒精,證實超標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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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文新當日案發時一度被困車內,由消防員合力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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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中所見張文新車牌被指不合法定規格。[/size](http://www.GetJetso.com - 著數網提供最新著數優惠情報,股市討論,潮流時尚美容討論拍賣及易物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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