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生林建岳打殘雷射槍
[size=12px][size=3]寰亞老闆林建岳超速駕駛案,令警方偵速用的雷射槍準確性受質疑,的士、小巴業界擬提出集體上訴,但消息透露,修改控罪與雷射槍準確性無關,而是因警員未依警區指引,在二百米距離進行偵速測試,令證供不足以支持原來控罪。警方已成立工作小組檢討內部指引,但不會主動覆檢其他雷射槍檢控個案。刑事檢控專員已覆核林建岳案檢控官的處理程序,認為修改控罪的決定正確。的士、小巴權益關注大聯盟主席黎銘洪表示,已去信律政司司長黃仁龍,要求立即命令停止使用雷射槍檢控司機、撤銷雷射槍檢控的超速個案,以及退回被雷射槍檢控定罪案的罰款及扣分。他指正收集司機的超速告票,擬提出集體上訴。
律政司昨稱,林建岳案控方證人受辯方盤問時,證供較預期薄弱,令控方不能確立林建岳曾以被指控的速度(時速一百一十四公里)超速駕駛,遂要重新評估案件。事件與雷射槍的準確性無關,而是在於雷射槍運作及林建岳被懷疑超速駕駛的確實位置。因控方理據在盤問過程中被削弱,修改控罪是符合公眾利益。警方發言人表示,雷射槍的準確性及可靠性不容置疑,會續使用,警方已成立工作小組,檢討內部指引及程序,研究甚麼地方可作改善。
[b]儀器證準確警員變代罪羔羊[/b]
消息稱,警方事後把雷射槍交予科技大學專家進行測試,確認準確無誤,事件是因執法的警員,根據雷射槍廠商的使用手冊,在六十米距離進行偵測測試,但被辯方質疑,與警區指引規定的二百米距離進行測試不同,操作有問題。消息又稱,六十米僅為廠商的建議距離,不會影響偵速準確性,但既然公眾有疑慮,警方會研究是否須統一警區與廠商建議的偵測距離。[/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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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運輸業界擬提出集體上訴挑戰警方雷射槍的準確性。[/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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