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上姦少女 男童囚 導所
17歲中五女生於06年平安夜前夕,受朋友邀請上船參加生日派對,酒醉上床休息,醒來時赫然發覺遭初相識的15歲澳洲留學生強姦,船上其他朋友發現,但來不及制止。該留學生經審訊後被裁定強姦罪成,昨在高等法院被判入 導所。法官邵德煒指被告的行為羞恥,不顧女事主感受,只為佔她便宜,但考慮被告年輕,案發時只有15歲7個月大,犯案時沒有使用暴力,候審留港期間仍繼續學業,兼獲家人支持,遂判入 導所。
案情指,女事主於06年12月23日晚應一名異性朋友邀請,替她補祝生日及遊船河,經介紹認識被告,大夥兒在船上玩猜枚及骰盅遊戲,女事主喝過數杯威士忌溝綠茶及橙汁後感微醉,躺在床上休息,醒來時發現被告正將她強姦。 未報告概可能重有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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