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索X高官情婦重囚三年
(星島日報 報道)政府高官X先生被勒索五十萬元分手費案件,情婦K場女許榮昨在區域法院 因兩項勒索罪名,被判入獄三年。主審法官陳慶偉直指,被告看中X高官在政府部門的職級,以及在社會上其專業範疇的位置,被告才肆無忌憚不斷向X高官苛索金錢,而勒索行為是刑事罪案中最醜惡及惡毒的罪行,等同將受害人的靈魂謀殺一樣,令X高官和妻子在精神上蒙受巨大的困擾,判以阻嚇性刑罰,以儆效尤。三十七歲被告許榮因勒索政府高官昨被囚三年,其代表律師楊雲峰誓言:「我一定要上訴推翻定罪。」因左肩受傷而須背肩帶的許榮昨日出庭表現鎮定,聆聽大狀解釋其背景報告時仍面帶笑容,但當她聞判自己要坐牢三年,雙眼即時泛起淚光,後來在法庭囚室會晤其辯護大狀時表示:「點解這麼重,要我坐三年監。」
威脅公開關係及跳樓
法官陳慶偉在判案時稱,被告和案中受害人X高官於○六年十月發展一段婚外情,去年農曆年意外地遭X太太揭發,X高官為了挽回婚姻,決定單方面提出分手,被告卻於短時間內,向X高官索取分手賠償費用五十萬元,並威脅若不付款便把二人的婚外情向X高官的上司和傳媒公開,以及在X高官寓所跳樓自殺,結果雙方經過冗長的談判後,X高官支付了二十九萬元予被告,事件本可就此告終,被告許榮的非法舉動亦不會被揭露。
法官指,被告收款後仍深深不忿,認為X高官將索款扣減,故繼續向X高官追討九萬元,至後期被告的行為變本加厲,完全失控,甚至加入陌生人參與,向X太太發出恐嚇的電話和傳真文件,被告的行為令X高官別無選擇,只好報警求助。
法官續強調,一般勒索保護費案件,即使索款金額為數百元,犯者可判處四年囚刑,雖然本案沒有黑社會成分,但案中的X高官及X太太蒙受的精神困擾是難以想像,就如英國 一案例中曾形容勒索罪行是刑事罪案中,最醜惡和惡毒的行為,等同將受害人的靈魂謀殺一樣;現考慮被告的勒索金額高達五十萬港元,且犯案牽涉數月,被告亦沒有象會歸還已收取的二十九萬元,以及被告本身因X高官提出分手而所受到的沉重打擊等,乃判被告入獄三年。
電話傳真恐嚇困擾夫婦
辯方大律師姚姜敬淑昨求情稱,被告的父親早年去世,為了讓弟弟入大學,自己在修讀最後一年的大學機械工程課程,被逼放棄;被告與前夫結婚十年,一直悉心照顧前夫與前妻所生下的三子女,後來因婆媳問題而和前夫離婚。
被告現所犯的勒索罪行源於感情問題,屬單一事件,再犯機會不大,且X高官的資料也非絕密,曾有傳媒查得X高官寓所的電話號碼,可見案件至後期涉及X太太收取的傳真文件,與被告絕無關,希望法庭輕判。 我最討厭這種情婦. 要別人自願給錢才是有本事嘛. :smilies37: :smilies29: 貪心
坐3年算少
勒索X高官 情婦重囚三年
法律上個情婦係底死, 不過我覺得個X高官仲衰啦!:smilies3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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